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建筑,公共工程和工业建筑的空调。
TCVN 5687:2010代替TCVN 5687:1992。
TCVN 5687:2010年,由建设大学编辑,由建设部提出,由标准,计量和质量总局评估,并由科技部发布。
越南建筑标准TCXDVN 333:2005
不能在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之外创造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标准
前言
TCXDVN 333:2005年由建筑部长根据第08/2005号决定发布的标准“公共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人工照明-设计标准” / QD-BXD 2005年4月4日。
本标准代替TCXD 95:1983标准“民用建筑工程以外的人工照明设计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工程和替代性城市基础设施技术以外的人工照明系统的建筑质量的计算,设计,监督和接受,评估。建筑TCXD 95:1983-土木建筑工程以外的人工照明设计标准。
公共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技术应理解为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 城市建设:室外公共交通停车场;人行道,桥梁和隧道;学校大楼,医院,购物中心,大厅,展览馆和办公室之外。
- 公园,花园。
- 建筑工程-纪念碑-喷泉。
- 户外运动作品。注意:
- 设计照明时,除了要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遵守当前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建筑物(车站,汽车站...)和室内体育馆或有顶棚体育设施内的人造照明设计。
- 除标准TCVN 4400:1987外,本标准中使用的照明技术的术语在附件1中进行了说明-照明技术- 术语和定义。
下载越南标准-TCVN 5687:2010,网址为:
https://secufiles.com/aqnE/Tiêu_chuẩn_Việt_Nam -_TCVN_5687_-_2010.doc https://secufiles.com/aqnF/Tiêu_chuẩn_Việt_Nam -_TCVN_5687_-_2010.pdf